海洋学院考场规则
(本规则由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20分钟向全体考生宣读)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出示本人的考试证件(学生证、考试证),无考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须按要求隔行(对号)入座,按照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坐好,并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如因特殊原因迟到、但未超过15分钟,须向主考人员申明理由,经主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以缺考论处。
2.除必要的文具和任课教师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草稿纸、手机(关闭)、电子词典、计算器及各种通信用具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要统一存放在考场前端,不得放在考场两侧。考试期间如有随身携带,将被没收,并视同作弊。
3.监考人员发出答题指令才可以答题。考生领到试卷后,要首先认真检查试卷科目,对缺页、漏印、字迹不清、分发错误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的要求。其次,要在卷标装订线内指定位置完整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
4.考生答题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不准用红色笔、铅笔答题(填涂机读答题卡和划图除外),答题卡使用2B铅笔。填写信息和答题应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如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题意不清、怀疑试卷或试题有误,考生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同意后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离座和大声说话。口试抽签应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6.考生不得询问考试时间。监考人员会在考试进行相应时间发布如下时间指令:考试已进行了1小时、考试还剩半小时、考试还剩5分钟、考试结束停止答卷。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重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8.考试开始后,考生未经批准不准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将试卷、答题纸翻放在桌上,经过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再入考场。
9.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纸翻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