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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征集体系实施细则

2022年08月31日 18:11 海洋学院 点击:[]

海洋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征集体系实施细则


为提升海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掌握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切实落实教育教学意见反馈落实效果,特制定此细则。

一、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海洋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征集体系》。

二、教学质量信息来源及形式

1、班级书面意见调研。按照《海洋学院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调查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针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两次调研。调研对象包括所任课班级的全体同学、学生代表或班干部。也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性调研。调研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学工办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意见反馈,并将意见交到教务办。

2、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座谈会由教务办负责组织。座谈会一般安排在期中进行,调查对象为各年级学生代表,由教务办具体制定《海洋学院学生座谈会反馈》。

3、教师评价反馈。每学期期末,每位教师依据听课及对相关教师的了解情况,向教务办提交纸质《海洋学院教师对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表》,提供对相关教师及海洋学院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教务办搜集各级督导专家、领导、学校相关部门的相关反馈。

5、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建立《海洋学院生源质量分析》、《海洋学院毕业生质量追踪》。要求对招生情况及往届本科生毕业情况进行全面追踪汇总与分析。

6、实验实训中心建立《海洋学院实践教学质量报告》。要求对实践教学进行总结、研究与建议,每学期递交质量报告。

7、创新创业中心建立《海洋学院双创质量报告》。要求对双创工作进行总结、研究与建议,每学期递交质量报告。

8、教务办建立《海洋学院教材质量报告》和《海洋学院教学设施和条件质量报告》。要求进行总结和分析,每学期递交质量报告。

9、科研秘书建立《海洋学院教学与科研互动质量报告》、《海洋学院毕业论文质量报告》。要求进行总结、研究与建议,每学期递交质量报告。

10、教务办建立教育教学考核质量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总结、研究与建议,每学期递交质量报告。

三、各种意见、分析和报告均统一提交海洋学院学术学位与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务办负责档案存档。

四、海洋学院学术学位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各种情况开会研究,并做出决定。

五、海洋学院学术学位与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专门督导,根据督导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教学质量突出问题,将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减绩效、减少教学任务、调换岗位、暂停教学资格、坐班集中学习、派出进修培训、调离等处理。


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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