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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资产定期核查盘点制度

2022年12月21日 16:23 海洋学院 点击:[]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及内容

盘点范围:海洋学院名下所有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根据相关规定,我院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即年中,年终盘点,由院办公室牵头,各教研室、学工、实验室等部门配合。

(二)临时盘点

指因特殊情况而临时决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由院办公室会同其他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参与的部门、人员

每次盘点工作由院办公室牵头,各教研室、学工办公室、实验室配合,如实盘点所辖部门资产,核实数量,核查质量,核对型号、规格等,并将核查盘点结果上报院办公室。

第五条 盘点流程

(一)发放盘点通知,呈学院领导核定并签发,公布实施。

(二)各办公室盘点人员确定后,由院办公室召集盘点小组成员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并通知各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三)每次盘点,盘点现场至少应包括盘点人和复盘人,并将盘点结果如实记录上班领导小组。

第六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所有盘点财产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三)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丈量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

(四)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五)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洋学院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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