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课表一经排定、经教务处审核并付诸实施后,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造成课表变动(新增课程,变更课程学时、地点、时间、任课教师等)的,须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教师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时,应首先考虑找其他教师代课;不能由他人代课时,可以考虑调整上课时间。
二、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课表上课而需要调课的,须经本人申请、由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调课。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找他人代课或调课。
三、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除遇紧急情况外,最迟应在上课前一天提出申请;确因教师突然生病等突发事件而不能按时上课的,可先作相关应急调度处理(如安排教师临时代课等),待教师康复或脱离紧急情况上班后,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调、停课手续并附诊断证明或紧急情况说明备查。
四、办理调、停课的条件与程序
学校原则上禁止停课,严格控制调课。因故必须调课、停课(遇极特殊情况)时,须按下列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一)停课
1.在教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审批表》(见附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提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停课手续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
2.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审批表》,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
(二)调课
1.教学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可申请调课:
(1)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一般不超过6学时);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
(3)组织实践教学须占用其他课程教学时间。
2.学院内调课,须由教师本人填写附有具体调停课及补课方案的《唐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教学副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跨院系调课,由任课教师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审批表》并由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署意见,征得听课学生所在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由听课学生所在院(系)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
五、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须安排补课。
2.补课时间、地点等由调课教师本人提出意见,补课安排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补课所用教室由教务办协调安排。
3.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6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学院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4.教师须在调课申请规定的补课时间落实补课,无故不补课的,视为教学事故,依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的,须经原任课教师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署《唐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审批表》,报教务主管处长审批。
七、教师调课原则上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且累计学时不能超过10学时。应严格控制调课,非突发事件一般不准因事调课。组织集体活动原则上应占课余时间进行,特殊情况非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不可的,须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报请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八、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单位及个人,依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