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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海洋学院院长负责,教学副副院长主抓,科研秘书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由海洋学院院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会。

三、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士学位工作小组。

四、按照学科专业类别,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学科学士学位答辩指导小组。

五、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海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解决,日常工作由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小组管理,业务性工作由各学士学位答辩小组负责。

六、论文(设计)开题、指导撰写、答辩等环节由答辩小组负责。

七、论文(设计)答辩的业务性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事务性工作由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

八、教学秘书、教务员负责有关文字和档案工作,资料员要为学生查阅资料提供方便,辅导员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和答辩会场的组织工作。

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成绩评审表和成绩审核表等文件,由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不得拖延和涂改。

十、记录员应详细记录答辩时间、地点、参加人、发言摘要、成绩评审等情况。记录完毕,交由教务员归档保存。

十一、辅导员应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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