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海洋学院理事会章程

2022年05月25日 23:16  点击:[]

海洋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更好地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提高重大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率,推进海洋学院可持续发展,经相关方面协商,成立“唐山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唐山师范学院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依法按章开展工作。理事会是海洋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设在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对接地方海洋战略需求,按照《河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进海洋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办学活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合作共赢,形成以海洋学院为主体,以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办学体系,为区域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管单位是唐山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主要由政府、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以及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以职务理事为主,个人理事为辅,职务理事由理事单位委派。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支持海洋学院办学与发展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成为理事单位。个人理事由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等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身体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理事会领取薪酬。

第十条 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提出下届理事会初步人选;

(三)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四)就海洋学院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

(五)就海洋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六)研究海洋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七)参与评议海洋学院办学质量,就海洋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八)主管单位和海洋学院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十 根据理事会组成规模和履行职能可设常务理事若干名,成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第()()()()()()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经理事会推选产生。必要时,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

第十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二)组织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和任务。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常务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海洋学院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海洋学院院长兼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理事会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四)筹备理事会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理事会的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的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同等条件下享有转化学校师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权等;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学校及理事单位平台,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进行新产品研发等;

(六)理事单位可以在学校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选拔录用优秀毕业生;

(七)学院通过共同举办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等,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方面,为理事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八)由理事单位提供经费资助的奖励基金、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等,可以理事单位的名义进行命名;

(九)对海洋学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退会自由;

(十一)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十七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活动不得以理事身份从事与理事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为海洋学院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帮助;

(五)为海洋学院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持帮助;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七)加强沟通、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商业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无法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需作出说明并报理事长批准。

第十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二十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人事任免等),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研究形成的各种决议和意见、建议,需报唐山师范学院党委审核和所涉及校外单位方的同意才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开展工作时如需使用印章,由唐山师范学院或海洋学院根据工作性质代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过理事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唐山师范学院海洋学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海洋学院理事单位登记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