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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海洋学院

学生考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考勤办法

第一条  考勤对象:海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考勤范围:上课、考试、实习、见习、劳动、政治学习、军训与入学教育、会议及学校或院系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考勤人员:各教学班考勤由副班长负责。其任务是:统计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填写、汇总并及时上报考勤统计表,每周一将上周出勤表向全班公布。

学院安排一名辅导员负责全院学生的考勤工作。其任务是:检查各班的考勤情况,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收取、汇总并上报出勤统计表,每周一向全院公布上一周各班出勤情况。

对于工作拖拉、粗枝大叶甚至弄虚作假的考勤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考勤方法

(一)班考勤实行上午、下午、晚上对第一条第二款所涉及的教育、教学活动(除考试外)进行考勤。副班长每周五下午填写好缺勤情况统计表交班主任,班主任核实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存查,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反馈。                   (二)学院、班日常考勤采取周考勤公示制度,即每周一公布本学院、班上周缺勤情况;

(三)班考勤薄实行公开制度,便于检查、监督;

(四)各类考试的考勤由主考教师负责,缺勤考生名单记入考场报告单;

(五)考勤时数计算办法:教学计划内上课缺勤者,按实际学时数计。每天考勤的时数最多为10学时,即上午4学时(节);下午4学时(节);晚上2学时(节)。在这10学时中,凡应到课而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折合旷课1学时。学习、公益劳动期间擅自离校,教学实习期间擅自离队,以每天旷课6学时计。

第二章  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出勤时,必须请假。病假须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果确实须请事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经班主任批准并报院学工办主任备案;3天以上的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毕业班级学生请假实行双批,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通过“钉钉”系统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干部无权准假。

任课教师准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本次课的教学时数,并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毕业班级任课教师无批假权。

学生申请事假未经批准而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事假假条和病假证明由学生本人交副班长,作为记载事假、病假的凭证。各班须定期汇总交学院学工办。

第三章  对缺勤学生的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每学期累计旷课15学时,给予记录批评;累计旷课611学时,给予院级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223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第八条  每学期累计旷课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6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8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60学时,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在一门课程上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总学时的1/3时,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十条  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旷课、病假、事假达1天以上(含1天)的,记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情况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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